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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份旅居康养核心政策深度解读:读懂红利,规避行业风险

作者:悠悠旅居网 发布时间:2026-08-20 22:46:43

【摘要】国内暂无名称直接为 “旅居康养” 的专项法律法规。本文梳理 20 份国家级权威政策文件,构建政策逻辑框架,结合政府处罚文书、司法裁判、权威媒体公开报道的真实案例,面向行业从业者、投资机构、普通消费者输出政策解读、风险警示与可落地实操指引,兼具政策参考与风险防控价值。


前言:三层政策体系,把握旅居康养底层逻辑


本次梳理的 20 份国家级政策文件(详见文后),可划分为顶层战略层、部委落地层、细分配套层三级体系:


1.顶层战略层(1‑7 号):以《“健康中国 2030” 规划纲要》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》为代表,明确旅居康养产业合法定位,回答产业 “能不能做”。


2.部委落地层(8‑15 号):国务院办公厅、多部委联合印发文件,明确发展模式、要素保障路径,回答产业 “怎么干”。


3.细分配套层(16‑20 号):涵盖中医药康养、森林康养、气候康养、智慧养老、国家标准计划,明确合规边界,回答 “怎么做才合规”。


贯穿全部政策的核心铁律:旅居康养属于市场化银发消费产业,不属于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服务;健康养老服务是内核,旅游、居住空间只是载体;严禁假借旅居康养名义变相开展房地产开发、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。


政策释放产业发展红利,但行业项目烂尾、经营爆雷、消费者财产受损事件频发。大量项目失败并非源于市场需求不足,而是对政策边界理解偏差,触碰监管红线。下文分三类主体,拆解政策红利、典型风险、实操行动方案。


一、面向行业从业者:基地运营方、民宿农庄、平台运营商、行业协会


适用对象:康养基地主理人、乡村民宿、农庄、旅居服务平台、行业服务商;内容可用于项目申报、产品迭代、业务风控。


(一)政策明确的五大红利方向


1.跨区域旅居协作红利(国办发〔2024〕1 号、民发〔2024〕52 号、民发〔2025〕66 号)

国家支持省际旅居养老合作,鼓励建设全国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,破除异地养老地域壁垒;推广 “公司(社会组织)+ 农户 + 合作社” 模式,盘活乡村闲置农房发展旅居养老。

✅实操指引:主动对接民政、文旅部门,争取纳入地方旅居养老推荐目录;开展跨基地客源互换;乡村类项目优先采用轻资产模式盘活闲置农房,审慎新增建设用地。


2.存量物业盘活红利(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 2025 要素保障文件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)

鼓励盘活旧校舍、旧厂房、闲置农房改造旅居康养项目;发展森林康养如需使用林地资源,必须完成完整林地审批流程。

✅实操指引:项目启动前完成用地合规审查,不采信口头承诺,以正式审批文件为准。


3.重点扶持赛道红利:中医药康养旅游、森林康养、气候康养旅居,可申报示范基地,争取财政奖补、贴息等政策支持。


4.数字化平台红利(《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‑2025》)

支持搭建线上供需撮合平台,开展信息展示、资源对接;业务边界严格限定:仅做信息撮合,不开展强制自营交易,严禁越界开展医疗诊疗业务。


5.国标建设窗口期红利(《旅居养老服务管理指南》国家标准计划 20250103‑T‑314)

该国家标准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,提前对标国标完善服务流程、安全应急处置、适老化硬件配置,可在后续行业规范化洗牌中建立竞争优势。


(二)从业者高频踩坑风险与反面案例


风险 1:土地合规红线,先建设后补手续,造成巨额投资损失


案例 1:石门竹林溪雨森林康养项目,企业联合村集体,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的林地上修建养生酒店、接待中心,被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,千万级投资面临处置风险。

案例 2:湖南安化县凤鸣台民宿文旅康养中心,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,擅自建设康养民宿,造成林地损毁,被责令恢复植被并处高额罚款。

政策依据:林改发〔2019〕20 号明确支持森林康养发展,但禁止林地未经审批建设永久性建筑。

❌错误做法:轻信地方口头承诺,“先上车、后补票”,在林地、耕地上直接建设酒店、公寓类永久建筑。

✅正确做法:林地仅可建设简易配套设施;永久性住宿、餐饮设施必须落地在合规建设用地上;乡村项目优先盘活存量农房。


风险 2:曲解政策导向,虚假宣称自身为 “国家级官方旅居养老平台”


政策原文(国办发〔2024〕1 号):鼓励组建全国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,属于国家产业导向,不等于某一家商业平台具备官方授权资质。

行业乱象:部分商业联盟、旅居平台对外招商,宣称自身是 “国家授权全国旅居养老平台”,以此作为加盟招商核心背书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类虚假宣传开展查处。

✅合规表述:对标国家政策导向,市场化开展旅居养老产业协作实践。


风险 3:仅有吃住业态,简单将普通民宿包装为康养基地,申报补贴屡屡失败


依据《“健康中国 2030” 规划纲要》,旅居康养坚持健康优先原则,单纯住宿餐饮不属于政策扶持业态。

❌错误做法:仅提供食宿,无健康管理、应急转诊、康养主题活动,挂牌 “康养基地” 就申报扶持资金。

✅正确做法:配置基础健康监测设备、应急联络机制、慢病科普、康养主题活动,与周边正规医疗机构建立稳定转诊合作。


风险 4:无证开展医疗诊疗,将普通理疗养生包装成疾病治疗服务


案例:庐山西海 W 疗养服务公司,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,将普通维生素包装为高价康养特效药,聘用无资质人员冒充医学专家,对外宣称可以调理多种慢性病,共计 3283 名老人受骗,涉案金额 5.3 亿元,相关责任人被司法机关追责。

监管红线:康养理疗、健康管理不等同于医疗诊疗;开展诊疗、开药、疾病治疗业务,必须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
风险 5:照搬 “公司 + 农户 + 合作社” 模式,忽视乡村产权合作风险


国办发〔2024〕1 号鼓励该模式,但不少项目仅复制模式名称,忽略协议权责设计。

现实教训:多地乡村旅居项目,农房流转、合作社入股协议权责模糊;村集体换届后推翻原有合作约定,项目停滞,前期装修投入全部亏损。

✅实操指引:委托法务完善农房流转、合作社入股协议,明确收益分配、退出机制,不能直接套用模板文本。


风险 6:过度依赖财政补贴,项目缺少市场化自我造血能力


政策补贴属于 “锦上添花”,旅居康养是市场化产业,并非公益事业。部分项目可研报告堆砌政策条文,没有清晰市场化营收路径,一旦补贴退坡,项目直接停摆。


相关公开曝光典型经营陷阱


1.加盟招商虚假宣传陷阱:部分旅居康养加盟品牌宣传缴纳少量加盟费,总部可输送客源,加盟民宿、农庄即可获得高收益。经营者缴费后,仅收到 PPT 资料,无实际客源落地,大量商家亏损,引发集体投诉。政策鼓励属地产业合作,不支持以政策名义夸大投资回报、售卖加盟资质收割经营者。


2.假借康养名义房地产化陷阱:四川德昌温泉康养小镇,对外宣传为国家级康养旅居标杆,实质以康养为噱头销售房产,康养配套大幅缩水,出现延期交房、配套不兑现,大量业主维权。违背 “健康服务为本” 的政策底层要求。


3.行业协会商业化异化陷阱:少数行业机构以推动产业为名,售卖 “全国旅居康养示范基地” 牌匾,付费即可授予证书,无实质服务。商家花钱购买虚假荣誉,申报政府项目不予认可,造成资金损失。政策鼓励行业共建,但不认可付费购买的虚假认证牌匾。


4.气候康养概念虚假宣传陷阱:部分普通民宿,无气候监测设施、无健康服务配套,仅凭本地自然环境,宣传可以治疗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病,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并处罚。依据气发〔2025〕101 号文件,鼓励气候康养发展,但严禁对康养效果做医疗化夸大宣传。


5.预收费资金池违规运营陷阱:部分旅居基地向会员收取大额储值,搭建自有资金池,未落实养老预收费监管要求。一旦经营停业,会员退费无门,经营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。民发〔2024〕52 号明确养老预收费监管规则,中小旅居基地同样需要遵守,不得随意归集大额预付费资金。


(三)项目申报政策引用参考组合


•顶层纲领:《“健康中国 2030” 规划纲要》+ 国办发〔2024〕1 号

•跨区域联盟、省际合作:民发〔2024〕52 号、民发〔2025〕66 号

•乡村旅居项目:国办发〔2024〕1 号 “公司(社会组织)+ 农户 + 合作社” 模式 +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》

•森林康养项目:林改发〔2019〕20 号

•存量房屋改造项目:自然资源部、民政部、卫健委 2025 要素保障文件


二、面向投资机构:产业基金、股权投资机构、民营资本


(一)政策导向赛道机会排序


轻资产产业协作平台>中医药 / 气候 / 森林康养轻运营项目>乡村旅居存量物业盘活;审慎投资新建重资产康养地产项目。

国办发〔2024〕1 号、民发〔2025〕66 号文件多次提出建设全国、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平台,产业撮合、服务商赋能类轻资产平台具备网络效应,边际扩张成本低,属于政策重点鼓励赛道。

认知纠正:旅居康养≠机构养老。机构养老主要面向失能、半失能老人;旅居康养主要面向活力自理老人、备老群体,属于银发消费赛道,二者监管规则、目标客群、商业模式完全不同,不可照搬机构养老投资逻辑。


(二)投资尽调四大核心风险点


1.用地合规风险


案例 1:海南乐东荷花园候鸟旅居公寓,以 10‑13 万元租赁 20‑50 年使用权为营销噱头,项目属于违建,被政府整体拆除,40 余位候鸟老人共计 500 余万元资金受损,投资方前期投入全部归零。

案例 2:哈尔滨什河・康养小镇,打着旅居养老惠民项目旗号,在集体土地上以租代售售卖房屋使用权,无法办理产权,大量业主维权,项目投资陷入僵局。

尽调要点:乡村旅居核查农房流转、合作社全套协议;森林康养项目必须核验林地审批文件;存量改造项目核查不动产权属,甄别借康养名义变相开发地产行为。


2.商业模式风险:警惕 “会员预付费 + 理财收益” 模式


案例 1:裔某集团旅居康养理财案,全国布局多处旅居基地,推销旅居理财产品,承诺保本付息,累计吸收资金 50.3 亿元,未兑付金额 15.4 亿元,多名主犯获刑,投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双重受损。

案例 2:无锡某旅居旅游套餐项目,以旅居套餐名义许诺定期返利,吸纳 2000 余名老年人资金,涉案金额 1.5 亿元,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项目彻底崩盘。

政策启示:民发〔2024〕52 号对养老预收费实行严格监管,尽调重点核查预收费监管落实情况、资金流向;高度警惕 “缴纳大额预付会费,附带投资收益承诺” 的商业模式。


3.业务边界风险


区分信息撮合平台与自营交易平台;核查是否存在无证医疗、虚假宣传;甄别项目是否高度依赖政府补贴。政策仅起引导作用,完全依靠补贴生存的项目不具备投资价值。


4.对标未来国家标准预判风险


《旅居养老服务管理指南》国家标准即将落地,尽调需要评估项目服务流程、适老化改造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;不符合标准导向的主体,未来将面临行业出清。


(三)投资退出政策利好


国家鼓励银发经济产业集团做大做强,产业并购是重要退出路径;实现标准化连锁运营的市场主体,可对接地方政府产业合作、政府采购服务,获取稳定现金流。


三、面向普通消费者:中老年群体、备老人群


学会利用政策保护自身权益,辨别真假旅居康养项目。


(一)政策赋予消费者的权益


1.异地老年优待同城待遇(民发〔2024〕52 号):国家推动旅居异地老人享受当地老年优待权益,旅居期间可咨询属地民政部门。

2.官方推荐目录参考:政策鼓励各地发布旅居养老机构官方推荐目录,优先选择目录内机构,可信度高于商业广告宣传。

3.风险保障建议:建议选购老年旅居专项意外险,对冲异地出行居住意外风险。


(二)消费者高频踩坑清单与案例警示


陷阱 1:以旅居康养为名义推销房产、产权公寓、长期使用权公寓


政策底线:旅居康养核心是服务,而非房屋买卖或长期使用权转让。

案例:海南乐东荷花园公寓,以候鸟旅居养老名义售卖 50 年长期租赁使用权,建筑属于违建被拆除,数十位老人十余万租金无法追回,维权难度大。

✅避坑提示:凡是优先推销买房、房屋使用权,再介绍康养服务的项目,务必高度警惕。


陷阱 2:低价诱惑,收取大额预付费,宣称全国大量基地可任意换住


案例 1:上海 “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” 诈骗案,虚构全国旅居基地,售卖会员卡,骗取 163 位老人共计 1227 万元资金,实际无落地服务,主犯被判集资诈骗罪。

案例 2:江西九江诈骗团伙,包装旅居理财产品,组织低价短途游稳住老人,诱骗 114 位老年人投入 500 万元,到期后直接卷款跑路。

风险提示:目前国家尚未上线国家级统一旅居养老一卡通商业产品。遇到 “一次性缴纳大额会费、全国无限次换住,还可以获取投资收益”,提高警惕。

✅实操建议:优先选择短期试住,拒绝一次性支付大额预付费。


陷阱 3:普通农家乐简单包装成旅居康养基地,缺少健康应急保障


按照《“健康中国 2030” 规划纲要》,旅居康养是 “健康 + 养老 + 旅游” 融合业态;单纯提供食宿的农家乐不属于合规旅居康养基地。部分老人入住后突发疾病,基地无应急转诊通道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
案例:上海谷隐旅养康养项目,消费者花费 2 万元购买 200 天旅居床位服务,老人突发脑梗,基地缺少完善应急照护机制,后续退费设置严苛霸王条款,维权成本极高。


陷阱 4:宣称康养项目可以治病、根治慢性病


案例:庐山西海 W 疗养公司,将普通产品包装成高价康养特效药,虚假宣传治病功效,3000 余名老人受骗,涉案金额 5.3 亿余元。

风险提示:旅居康养基地若无医疗机构资质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;有就医需求,应当核实基地与正规医院的转诊合作协议。凡是宣传包治慢性病、售卖抗衰老特效药,直接远离。


陷阱 5:混淆活力旅居与机构养老,失能半失能老人盲目选择普通旅居基地


政策明确旅居康养主要面向活力自理老人。失能、半失能老人不适合普通旅居基地,应当选择具备专业照护资质的养老机构。现实中不少家属将失能老人送往普通旅居基地,发生安全事故后维权艰难。


相关消费者受骗案例


1.套餐返利合同陷阱:广州景宜养老度假项目,售卖旅居住宿套餐,承诺未使用完的住宿天数可退款,还能获取经营收益。多名老人购买上万至十余万元套餐,仅使用十余天,企业停止兑付本金与收益,诉讼后执行回款困难。提示:旅居套餐附带理财分红属性,需要高度警惕。


2.免费旅游引流诈骗陷阱:多地不法机构以免费康养短途游为诱饵,将老年人带到基地参观,现场开展健康讲座,推销高价康养产品。九江警方通报案例显示,团伙依靠免费游完成洗脑,诱导老人购买旅居理财,到期卷款跑路,上百位老人受害。提示:免费旅居游往往是诈骗引流手段。


3.集体土地 “康养小院” 陷阱:多地售卖乡村康养小院、田园旅居窑洞,宣传田园养老旅居,实际属于集体土地,无法合法交易过户。河南巩义两名消费者花费 11 万元购买窑洞用于旅居养老,最终土地交易被认定无效,房屋荒废,资金全部损失。提示:集体土地房屋,不要相信永久使用权、旅居小院买卖宣传。


4.口头承诺、合同暗藏霸王条款陷阱:大量旅居机构口头承诺 “不住随时退剩余费用”,但书面合同设置苛刻退费条件;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旅居时,扣费比例极高。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接到同类投诉。提示: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,所有权益必须落实到书面合同条款。


5.加盟式旅居平台虚假基地陷阱:部分全国旅居换住平台宣传拥有上百个合作基地,实际大部分仅为口头意向,没有正式签约。消费者缴纳高额会员费之后,可入住点位极少。提示:签约前实地核验至少 2‑3 个就近合作基地真实运营状态。


四、全行业通用五条政策红线


1.《“健康中国 2030” 规划纲要》底层逻辑:健康优先,养老服务为核心,旅游仅为载体;旅居康养属于市场化产业,不是政府兜底公益养老,严禁异化为纯地产项目。


2.国办发〔2024〕1 号提出鼓励建设全国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,仅为政策导向,不等于任何商业平台具备国家级官方身份,禁止虚假宣传。


3.使用林地、耕地、宅基地开展旅居康养业务,必须完成全部法定审批手续;未批先建、变相地产开发,将面临拆除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

4.旅居康养机构严禁无证开展医疗诊疗;康养养生服务不等于看病治病。


5.《旅居养老服务管理指南》国家标准即将落地,行业将迎来规范化洗牌,从业者、投资者、消费者均应当对标标准识别风险。


【结 语】


20 份国家级政策文件打开旅居康养产业发展窗口,但政策只提供发展方向,不等于经营 “护身符”。

对从业者而言,读懂政策不只是为了完成项目申报材料,更要分清什么可做、什么绝对不能触碰;不能拿政策条文当作营销噱头,禁止借政策名义做虚假加盟、售卖虚假认证牌匾。

对投资机构而言,要穿透政策红利表象,甄别商业模式真伪,规避土地、预收费、虚假宣传等核心风险,不能被风口概念掩盖项目本身的缺陷。

对普通消费者而言,学会用政策逻辑分辨伪康养项目,守护养老积蓄,分清国家政策导向与商业机构营销话术的边界。

旅居康养赛道,长远机会属于尊重政策法规、尊重商业规律、坚守服务内核的市场参与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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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份国家层面旅居康养相关政策文件》


>效力层级说明:

1‑7号为党中央、国务院顶层文件;

8‑15号为国务院办公厅、跨部委综合性指导文件;

16‑20号为行业专项、产业落地配套文件。


一、国家级顶层战略


1. 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,2016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

    首次国家顶层提出促进健康+养老+旅游产业融合,是康养旅居产业最根本的政策源头文件。


2. 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》,2019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

    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总纲领,鼓励发展异地养老、旅居养老等多元养老业态。


3. 《“十四五”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》(国发〔2021〕35号),2021,国务院

    “十四五”养老领域总规划,提出推动养老与文旅、康养度假融合,支持异地养老服务供给。


4. 《“十四五”旅游业发展规划》(国发〔2021〕32号),2021,国务院

    文旅行业顶层规划,明确推进旅游与卫健、中医药、养老融合,培育康养旅游产品、康养度假目的地。


5.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1号),2024,国务院办公厅

    旅居养老里程碑文件,明文提出:组建全国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、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、开发老年旅居旅游产品。


6. 《“十四五”健康老龄化规划》,2022,国家卫健委等15部委

    老年健康专项顶层规划,支持康养旅游、异地康复疗养、旅居养老健康配套建设。


7. 《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(2022‑2030年)》,2022,文旅部等多部委

    将康养旅游列为重点培育业态,布局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,为旅居度假康养提供方向指引。


二、国办、多部委综合性落地文件


8. 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》(民发〔2024〕52号),2024,民政部、文旅部等24部委

    专门部署省际旅居养老合作、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模式、旅居养老线路开发、老年优待同城待遇等实操任务。


9. 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发展规划》》(国办发〔2022〕5号),2022,国务院办公厅

    提出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,中医药康养是旅居康养最核心的产品赛道之一。


10. 《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旅发〔2017〕23号),2017,原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卫健委

    国内第一份国家层面健康旅游专项指导文件,定义康养旅游业态,奠定旅居康养产业基础框架。


11. 《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林改发〔2019〕20号),2019,国家林草局、民政部、卫健委、中医药局

    生态旅居康养核心专项文件;支持森林康养基地、森林疗养度假、长住康养项目建设,是山林旅居康养最重要依据。


12. 《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民发〔2025〕66号),2025,民政部、发改委等8部委

    扶持旅居康养、异地养老市场主体,鼓励跨区域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建设,完善旅居康养营商政策。


13. 《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2025,自然资源部、民政部、卫健委

    解决旅居康养、森林康养、乡村养老度假项目用地保障难题,存量房屋改建康养旅居项目的核心土地政策。


14. 《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2025,国务院办公厅

    明确提出发展银发经济,推广康养慢游、长周期度假旅居类老年文旅产品。


15. 《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2025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

    引导普惠型异地养老、旅居养老配套设施布局,推动跨区域养老资源互通。


三、细分行业配套、专项服务政策文件


16. 《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2018,文旅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
    中医药康养旅居赛道专项政策,鼓励中医药康养度假区、康养旅居线路开发。


17. 《康养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气发〔2025〕101号),2025,气象局、民政部、文旅部、林草局等7部委

    气候康养旅居专项文件;引导气候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,打造季节性候鸟旅居康养服务体系。


18. 《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(2021‑2025年)》,2021,工信部、民政部、卫健委

    鼓励线上跨区域养老服务平台,为跨省旅居养老、异地康养提供数字化支撑。


19. 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‑2022年)》,2018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

    鼓励乡村康养、休闲养老、民宿旅居养老,乡村旅居康养的顶层源头依据。


20. 《旅居养老服务管理指南》(国家标准计划20250103‑T‑314),2025国标委立项

    我国首个旅居养老国家级服务标准(征求意见稿阶段),未来将作为旅居康养项目运营管理的全国统一规范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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